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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未按规定配备,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罚款。为了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人员职业技能,中心将定期面向全国食品安全生产企业举办“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安全管理总监"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一、培训对象:
1、食品生产: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授权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检验、采购、仓储等部门及进货查验、配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主要从业人员)。
2、食品销售:大中型食品商超食品安全,采购、仓储、品保、检验、预包装区、生鲜区、现场制售区等关键岗位人员;小型食品商超、食品批发、一般食品店的负责人。
3、餐饮服务:大型餐馆、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分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餐饮服务单位的人员,学校(含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及建筑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人、主要管理人员及采购、仓管、检测、厨师等);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人员。
4、特殊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授权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检验、采购、仓储等部门及进货查验、配料、采购、生产过程的人员。经营特殊食品的药店、商户的特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项知识、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
食品安全总监:聚焦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食品经营,预防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过程控
制、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危机公关、食品科学专业知识拓展。
  为了培训的精准化,网络培训将根据食品行业品类不同分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等培训课程。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报考条件:
1、取得中专《或同等学历》学历,连续在食品或食品相关行业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在食品或食品相关行业工作一年以上;
3、具有中专、高职以上学历的食品院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可报考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四、食品安全总监报考条件:
1、取得中专《或同等学历》学历,连续在食品或食品相关行业工作五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连续在食品或食品相关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食品或食品相关行业工作二年以上。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可报考食品安全总监证书。

 

五、收费标准(含培训、考试、发证、邮寄):
食品安全管理员:1580元/人,食品安全总监2580元/人。

 

六、考试流程:
1、学员提交资料(①电子版蓝底照片一张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学历证复印件一份④个人承诺书或单位开具工龄证明一份)。
2、资料审核后,学员交费,通知进群网址及学习密码进行学习。
3、达到一定课时后,学员申请考试。

 

七、证书颁发:
    经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获得国家行来协会统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培训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长期有效。

 

八、其它事宜:
1、协办单位:北京国锐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2、报名者请尽早按要求填好《报名回执表》传真或邮件至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开课前一周向您发上课详细日程及会议ID。
3、咨询电话:010-87684011
   报名传真:010-87681656
   联 系 人:马老师  13611054771 (微信同步)
   E-mail:zgjlpx@vip.126.com

   网  址:www. cmtn.org.cn

 

 

学员考核报名表:/uploadfile/2025/11/14/2025111439066065.doc

 

 

 

 

 


    

 

2025年11月10日     被浏览:1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