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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题
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项知识、食品安全保障技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等。 食品安全总监:聚焦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标准与规范等。
  培训介绍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未按规定配备,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罚款。为了强化食品安全专业人员职业技能,面向全国举办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安全管理总监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培训对象:
1、生产领域: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授权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检验关键岗位人员。
2、流通领域:大中型食品商超食品安全,采购、品保、检验食品店的负责人。
3、餐饮领域:大型餐馆、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的总部(分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以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餐饮服务单位的人员,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特殊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授权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主办单位
时间: 2018年3月28日
地点: 北京
联系人: 马老师
电话: 010-87684011
传真: 010-87681656
邮箱: zgjlpx@vip.126.com
手机: 1361105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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